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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美国投资移民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条件要求

类别:EB5律师精析 | 发布时间 : 2015-03-27 | 浏览人次 :5844

EB-5美国投资移民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程序是,投资者向USCIS(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I-829申请需要证明投资者的投资还投入在项目上,并且已经(或者能证明即将)创造出10个就业,与投资者的居住要求,并无直接关系。

当然,EB-5投资者能否维持有条件绿卡,或者今后的永久绿卡,则需要向移民官能显示出你的永居倾向。按照通常说法,至少每半年登录美国一次。

然美国不像加拿大等国家有硬性的“移民监”规定,对于任何有“意向”在美国长期居住的绿卡持有人都允许其保持居民身份。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

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
因此,美国绿卡持有者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一个回美证 (Reentry Permit),否则,在回美国的时候会被拒绝入境。另外,在美国绿卡持有者申请美国公民资格的时候也有一些量化的法律规定,即申请公民前的五年要有一半的时间居住在美国,而且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不能申请公民资格。

回美证适用什么人群?

(1)可能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最多不超过两年)的永久居民,需要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作为他们返回美国时的准入性证件;

(2)如果永久居民是没有任何国家护照的无国籍人士或以本国护照难以获得他国签证,可申请回美证作为他们进入其它国家的护照替代证件。

回美证申请流程与审理时间

(1) 向移民局提交I-131申请、支持性文件和缴纳费用
(2) 2-3周后收到I-797收件通知
(3) 1个月左右收到生物测定即录指纹通知
(4) 依照通知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前往录制指纹、照相
(5) 申请批准,回美证寄往申请人的地址/律师(如果聘请律师则回美证直接寄往律师处),回美证的审理时间约为3个月。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提交了申请并按完指纹后即可离开美国,无需等待回美证批准并发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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