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EB5达人网!
添加微信
类别:EB5律师精析 | 发布时间 : 2015-04-15 | 浏览人次 :2036
随着审理时间的延长,对于不同的监管账号结构的探讨,又重新热了起来。如何在投资者的安全需求,以及项目资金到位的时间需要,之间找到平衡,是问题的关键。本文着重介绍下,EB5各个利益方对于放款条件的需求。
对于开发商而言,需要锁定建设成本,必须在某个时间段开工,之所以用EB5投资人的资金,大多数的原因还是成本相对较低(EB5投资人的年回报是0.5%,而如果使用银行贷款,年利息可能会在5%以上),近些年美国经济好转,房产项目融资并不难,如果EB-5资金的到账时间不能保证,开发商是没有办法用EB-5的钱的。当然,也有使用过桥资金的方式,问题是过桥资金也是有成本的,如果专门为了等EB-5的钱,先用过桥资金,那成本就上去了,除非别的金融机构不给该项目贷款,否则为何偏要用EB-5资金呢?
对于EB-5投资者而言,如果I-526没批,资金就进项目,总是感觉不安全的,还有一部分投资人放弃这样的项目。当然还有个办法,开发商等I-526都批了之后再动工。但是,投资者又希望投入的是已经开工的项目。试想,一个项目先用开发商自有资金开工,再等个一年半到两年后,才有EB-5后继资金进项目(这只是USCIS批I-526的时间,还不包括准备项目文件,在市场上招募EB-5投资者的时间),这也不怎么靠谱。
所以,现在市场上,越来越多的项目,都开始要求在I-526批准前,预先放款。放款的形式大多数都是以本项目已经有投资人通过I-526为放款条件。所以,投资者面临的问题是,恐怕不得不接受预先放款的条件。这个时候,对于项目资质的考察也就愈发重要,只要项目没有问题,那投资人就能安全通过I-526,那资金进入项目也就没有风险了。
当然,预先放款也是有利有弊。好处是,资金早点进项目,早点开始借款的协议期,可以早点收回投资。不同项目有不同的预先放款条件,有不同的预留资金结构以备给I-526被拒的客户退款,也有不同的完工或者还款担保,在这千差万别中理出头绪确实不易。关键还是得看项目实体本身是否是个优质项目,放款等条件差点也不太伤,反之,项目给你再多看似优惠的条件,而自身有较高的经营风险,那么你拿了再好的条件,也会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广州总部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65楼6502-03室
139-2248-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