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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EB5律师精析 | 发布时间 : 2015-09-15 | 浏览人次 :2385
文章来源:殷嘉瑞律师,谢洁莹律师,谢正权律师,罗厚民律师
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2015年10月的排期公告,正如我们早前曾经分析过的那样,上个月的排期公告显示中国大陆职业移民二类及三类优先忽然倒退七,八年只是国务院签证部门因为财政年度计算不准确的归零做法,而很快会回到正常排期。仅一个月后,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排期又“大跃进”,三类优先回到2011年10月,二类优先回到2012年1月。然而与以往所有年份的排期公告不一样的是,从2016年财政年度开始,排期公告分为A Chart 和B Chart。
移民局在今年七月根据白宫的一份名为“Modernizing and Streamlining Our Legal Immigration System for the 21st Century”(《促使移民体系符合21世纪现代化发展》的报告,计划将移民程序做一些行政调整。笔者相信,移民局与国务院在排期计算上的合作终于达成良好沟通。国务院的排期公告除了照常给出排期公告作为“最终决定日” (final action date)列在A Chart之外,也将移民局所发布的排期作为“递交申请日” (the filing date)列在B Chart。
那么什么时候用A Chart?什么时候用B Chart?
A Chart是国务院签证部门所公示的最终决定日排期,而B Chart 是移民局所公示的绿卡申请日排期。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优先日期早于B Chart 上的日期,你可以递交绿卡的申请,但绿卡申请的审批,还是必须依照 A Chart 国务院签证部门所公示的排期。比如按照今天刚刚公布的排期表来看,如果你的二类职业移民申请(I-140)的优先日期早于2014年的5月1日(B Chart),你和你的家人可以在2015年10月1日后递交绿卡的申请。但如果你的优先日期晚于2012年一月一日(A Chart),你和家人的绿卡申请会在移民局处理等待,需要几个月(或几年)等你的优先日期早于A Chart 上的公示日期,你和家人的绿卡申请那时才会获批。而三类优先职业移民申请(I-130)的优先日期若早于2013年10月1日,你和家人也可以递交绿卡申请,等待最终决定日则可获得绿卡批准。
亲属移民类的申请也同样出现了A Chart 和B Chart,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和改进是允许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提前提交I-485的申请。作为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在递交I-130申请之后,本来需要等待一年多才可以申请绿卡,而配偶若不能在美国保持自身的合法身份(诸如H-1B或者F-1),就必须出境等待移民排期,未来在境外申请移民签证。对于绿卡配偶没有任何身份保护而可能致使家庭分离的现状,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曾多次敦促国会做出修改及调整。此次移民局所颁布的申请日排期(B Chart)显示,绿卡持有者配偶的I-130排期在2015年3月1日之前的,10月1日以后可以提交I-485绿卡申请。一旦申请递交,即可申请EAD工作许可及旅行证件,一来免除家庭的分离之苦,二来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可以获得工作机会,并自由旅行。
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移民也会从中获益。移民局公布的申请日排期为2015年5月1日,意味着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可以较早提交绿卡申请,获得EAD工作许可及旅行证件,以便他们在美国就业及自由旅行。
移民局公示申请日排期的目的,与美国21世纪竞争力(AC21)法案的精神相辅相成。AC21的条例规定,对于职业移民来说,在I-140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而I-485申请递交超过180天,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人可以自由转换工作。如果国务院公示的排期漫长,一直不能递交I-485的申请,那么申请人会被牢牢绑定在为你递交I-140申请的公司雇主,依据AC21法案的规定,一旦换了工作,PERM劳工认证的申请及I-140 的批准相应作废。到了新的公司必须重来一次。移民局所公示的申请日排期,应该会大幅缩短I-140批准后等待递交I-485申请的等待,而且国务院A Chart的忽进忽退将不会影响递交I-485 的申请。移民局的举措无疑将推动美国21世纪的人材流动,凡递交I-485 申请超过180天的职业移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随意变动工作,并且,持有EAD工作许可,随时可以去新的公司入职。
移民局公示的申请日排期为职业移民,亲属移民,及投资类移民在美国的居住,就业,旅行提供方便。为合法移民的改革迈出了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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