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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维持期探讨:EB-5资金最早何时可以返还?

类别:EB5律师精析 | 发布时间 : 2018-05-15 | 浏览人次 :16098

由于排期的原因,有些EB-5项目过了还款期限,必须要还款,而投资人还没有拿到正式的绿卡,于是就会面临二次投资的境地。

在操作二投/再投资的过程中,有很多投资人有一个疑问:二投/再投资的钱最早什么时候可以返还,或者说最早什么时候返还不影响绿卡?

相信大多数投资人目前得到的说法是最保险的是在829获批后返还,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吗?由于目前829的平均审批时间将近26个月,在829递交返还还是在829获批后返还前后时间相差可达2年多。

具体什么时候还款不影响绿卡,这个要看移民局的官方说法,关于EB-5资金的风险维持期(EB-5投资要求之一是资金要处于风险之中,这个风险的时间长短即为风险维持期)有明确的说法。

移民局官网官方链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Volume6.html


投资人必须在整个526审批期间直到获得有条件绿卡阶段都让资金”处于风险”之中来符合EB-5签证要求。

投资人必须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两年期维持资金风险中,以此符合解除条件的要求。

第一阶段毋庸置疑,第二阶段即只要在拿到临时绿卡的2年有效期就可以了。

再来看更详细的描述


原文大意:投资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她在整个有条件绿卡阶段资金处于投资中。

如果投资人实际上基本符合资金投资要求且在整个维持期维持资金投资,美国移民局认为该投资人符合解除条件的要求。当递交解除条件的申请(I-829)时,全部投资资金不需要维持投资,但是投资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她已基本满足要求。

这段话已经明确说明了递交829时,资金就可以全部返还,不需要处于投资之中,即风险之中。

再来看这段话中的注释[4], 在电脑上打开原文,鼠标放在[4]上,屏幕会自动跳出注释如下:



这段注释的大意:参考8 CFR 216.6(c)(1)(iii)条文。维持期是指投资人临时绿卡两年有效期。美国移民局会审核投资人递交的证据来确保风险维持期是从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绿卡之日起的两年。投资人不需要在超过维持期外保持投资。

通过美国移民局官网的法案条文说明,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递交829时,EB-5的全部资金就可以安全返还给投资人,而不需要等829获批后再撤出投资。

这个还款时间点其实是二投/再投资中一个很有必要争取的一点,能够争取到829递交就还款,实际上是资金早还2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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