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移民局EB-5新法规正式出台,这是EB-5计划近30年来第一次进行修订,这也是自2015年推动EB-5改革以来,Grassley等第一次获胜,虽然胜得如此侥幸。
围绕这次新法规出台的幕后博弈,新法规发布之后可能的下一步态势,以及对中国EB-5投资人排期的影响,过几天分析。唯一感叹的是,他们能力通天,川普无原则易变。
今天,先来解释下移民局EB-5新法规的条款。
新法规的主要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
1. 最低投资金额上涨:
90万(TEA地区)/180万(非TEA地区),以后每5年依据物价指数调一次;
2. 收紧TEA(目标就业区)认定和权限:
2.1 乡村不变;
2.2 城市TEA定义还是要求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的150%,但是将多人口统计区的“连续”变更为“直接相邻”;
“直接相邻”的概念,可以看移民局在草案里面所用的图示:
如果不清楚这个限制条件对于大多数都市项目的杀伤力,可以再看下一直被Grassley等诟病滥用之前TEA定义规则的典型项目(纽约哈德逊广场项目)图示,看看这个项目的TEA设计,只要能够“连续”,能够通过拉多少以及多远的高失业率人口统计区进来以满足150%失业率的要求:
下面,再以业内机构Impact DataSource准备的一个案例做个形象比较。
下图是孟菲斯市,深黄色为高失业率地区(还是有很多的),蓝色为项目所在地的人口统计区,下图是按照之前的方式划分TEA,只要几个人口统计区是“连续”的,就可以把把高失业的黄色区域拉进来做高失业率:
但是,在新法规下,只能是“直接相邻”的区域,这些项目所在人口统计区的相邻人口统计区都不是高失业地区,那就无法满足TEA定义了:
这一点是此次新法规,除了涨价之外的最重要变更,抹杀了大都市大部分好地段做EB-5项目的可能。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如上面孟菲斯的这张图,在大都市还是有相当多的区域,是高失业率区域。这一点熟悉美国的朋友,都不会感到奇怪,但是通常这些都不是太好的商业区域。也就是说,以后在大都市还是有EB-5项目的,但是地段环境恐怕不会太好,当然这也是EB-5的立法原意,促进这些地区的投资。
2.3 增加大都市(MSA)外的整个城市乡镇认定;
2.4 将计算城市TEA的认定权限,从州政府收归移民局;
这一点,是为了限制各州政府纵容TEA的滥用。但是,从流程上讲,会比较麻烦。移民局并没有规定TEA的认定流程,以后可能需要通过递交项目的I-924才能获得TEA的审批,而这一流程可能又会很长。或者不得不,在I-526审批环节才能从移民局得到确定项目是否在TEA,增加了绿卡不可预期的风险。
3. 保留优先日:
3.1 I-526已经获批,但尚未登陆的EB-5申请人,可以保留优先日;
由于区域中心关停或项目失败等造成的,而并非通过欺诈或移民局失误等,已经获批I-526申请但是尚未登陆取得临时绿卡的投资人,可以再次提交的EB-5申请保留原有EB-5申请的优先日;
3.2 已经取得临时绿卡的EB-5投资人,无法通过该新规保留优先日;
不过,按照现有移民局政策,登陆取得临时绿卡之后,是有可能可以避免因项目发生变化而失去取得永久绿卡的机会。业内普遍认为,如果项目出问题,递交I-829时,可以通过再次投资到新项目来取得永久绿卡。业内也有部分律师,愿意尝试,基于原问题项目递交I-829之后,再次投资到新项目再通过补新的I-829材料获批绿卡。
当然,目前就个人所知,尚未有实际获批案例,证明移民局该政策尺度,特别是第二种情况。
3.3 如果I-526没有获批,无法保留优先日。
4. I-829审批程序:
明确了I-829的面试要求,明确一个家庭可以分别递交申请,明确主申请人不递交I-829(譬如取得临时绿卡之后离世或离婚不配合等原因)不影响家庭成员递交I-829申请;
5. 其他一些技术修订:
修订“企业家”为“投资人”,减轻EB-5申请人的管理要求等;
最后一点,该新法规生效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
对于EB-5投资人的影响:
1. 在11月21日(不含本日)之前已经递交EB-5申请的投资人:投资额和TEA认定,按照老法执行;保留优先日,I-829审批等,新规生效后,全部都按照新规执行;
2. 排期的影响,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过几天分析;
从法规本身来看,Grassley这次终于赢了,纽约那些big money输得很惨,EB-5行业由于涨价也是哀声一片,也因此,新一轮的斗争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