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一篇我们介绍了EB-5美国投资移民新政策带来的变化(I-526阶段),本篇幅将介绍新政策I-829阶段的变化。
对于已经到获得两年临时绿卡的投资人来说,两年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需要递交I-829申请,以获得永久绿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I-829获得批准,需要满足的条件:
1. 投资人已经按要求投资;
2. 在两年临时绿卡期间,投资人有维持他的投资,投资人的资金必须风险中,资本金已经提供给负责创造就业的企业,除非已经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
3. 每位投资人创造至少10个满足条件的永久全职就业。
满足条件的员工具体指美国公民,绿卡,或者有有效工作许可其他移民: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绿卡,庇护者,难民或暂未被驱逐的外国人。不包括移民投资者,移民投资者的配偶,儿子,女儿或任何其他有工作许可的非移民签证(H1B, L1, etc.)
全职员工是指在每周工作不少于35小时。共享全职职位导致两个人或多个人共同承担一个全职职位的职责,且满足全职员工每周工作最低小时数,可以算作一个全职员工。但仅仅是雇佣多个兼职员工,即便他们加在一起的工作时间满足全职员工每周工作最低小时数,也不可算作全职职员。
永久就业具体指本质上不是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工作。通常,预期可持续至少2年的工作本质上不被认为是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