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资,随着排期出现并且预期长达十多年,这个问题困扰着几乎所有投资人和整个EB-5行业。
从14年起,就有呼声要求移民局出台再投资的政策,不过移民局的反射弧特别长。从2015年的第一份草案,到2019年的正式审案手册,这其中就已经隔了4年,而就在美国时间7月24日一早,时隔两年,移民局又更新了审案手册,再次“澄清”了再投资的具体政策:
历时5年多,移民局在千呼万唤之下,才总算大体明确了再投资的政策,而这期间,EB-5的再投资诉讼都发生已经好几起了,更别提多少个已经进行了再投资的项目。
过去2-3年以来,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个EB-5项目进行了再投资。根据个人猜测,估计至少有30-50个项目进行了再投资,包括一些闹得纷纷扬扬的项目。当然,绝大多数项目,在行业里都悄无声息,甚至连有些项目投资人自己都不知道已经发生再投资了。
今天,就先来看看移民局究竟“澄清”了哪些具体的再投资政策。
移民局自己给出了新政的5个要点:
简单解释如下:
1. 明确,部署投资的常规要求,通过金融手段进行投资的要求,在二级市场购买股证券不符合要求;
2. 明确,再投资可以适用于NCE(新商业企业)的任何合法的持续商业活动中;
3. 要求,再投资必须通过同一NCE;
4. 要求,再投资必须在同一区域中心的地理区域内,如果有变更需要在再投资之前变更申请已获批;
5. 认为,通常12个月是安排再投资的合理时间,但会根据合理的证据考虑更长的时间安排;
注意:该新政,从发布即日起实施,对所有尚未获批的I-526和I-829申请皆适用。
移民局认为此次政策,是对之前2019年政策的延续和“澄清”,但是,不少律师等专业人士还是认为这是粗暴鲁莽地变更之前的政策,没有听取行业意见,并且适用已经进行中的再投资更是错的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