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的一个签证类别代码,意思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EB-5项目在1990年立法设定,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个便捷渠道。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1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不过,规定也有弹性,投资移民在情况发生变化后,仍有可能取消永久居留权。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者向高失业率的“区域中心”(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或称为“目标就业区”)投资,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比较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在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申请过程中,投资者通常会接触到“I-526”、“I-829”、“I-485”这几个常见术语,那“I-526”、“I-829”、“I-485”,"I-924"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今天给大家做重点的解释一下这个东西!
美国EB-5投资移民:I-526
全称有条件永久居留签证,一个申请表的命名,在这个申请中将提供个人文件及商业计划书及就业报告等所有相关文件,这个申请的通过仅能意味着三件事1.此商业项目的模式符合EB5法规。2.此商业就业报告的计算方法符合就业的计算。3. 个人资料和财产说明没问题.I-526的批复是EB-5投资者、眷属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基础。I-526申请,审理时间大致需要25-32.5个月。
美国EB-5投资移民:I-485
I-485永久居留申请或身份调整是通过合格的EB-5申请人和眷属在美国递交的。I-485可以在I-526通过后递交给美国移民局(USCIS)。通过之后,I-485会给EB-5申请人和眷属2年的有条件绿卡。
美国EB-5投资移民:I-829
I-526获批并面试通过后,美国投资移民申请者首先获得的是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而I-829去除移民条件申请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绿卡申请里的最后一步。I-829必须有证据证明投资移民满足了EB-5计划的所有要求:没有犯罪记录、50万美元投资款没有撤资,该EB-5项目正常运行,满足足够的就业人数,只要满足上述条件,EB-5投资者、配偶和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即可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需要时长21个月,21个月的时间节点是以客户登陆之日计算,并不是以获得签证的时间来计算的,所以客户越早登陆对解除绿卡条件的申请就越有利。
I-924是区域中心申请以及项目预批的一个表格;是美国移民局为了保护投资人权益,向项目所在的区域中心要求的资质批文。当一个区域中心中新增了一个项目时,移民局都会要求区域中心向移民局递交一个新的I-924申请,项目预批也分为三个等级。
假设级I-924(hypothetical):向移民局递交申请时,区域中心并不申报所推广项目的相关信息。这种I-924申请最近成为了区域中心在移民局申请的牌照的手续,对降低项目风险来说没有太多的意义。
实际级I-924(Actual):区域中心向移民局提交所推广项目背景资料以及法律文件。由于这些文件大多还不是最终版本往往会发生重大改变,即使当下被移民局认可了,在此后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时,移民局则需再次对文件内容重新认定,不再遵从之前的批准。
范本级I-924(Exemplar):区域中心需要提交一份I-526格式的申请文件和项目相关文件,以上所有文件都是最终版本。一旦范本级I-924获得移民局批准意味着这些项目的投资人在他们自己提交I-526移民申请时,美国移民局将对其中与项目相关的文件予以免检,无须再次审核项目文件,只需要审核申请人的个人文件。
很多区域中心在变更或者开始支持新的项目时,往往也会递交一个I-924范本申请,一方面是将项目文件成熟化,并且让移民官对于项目文件和结构做出评价,降低之后I-526的审核成本。当然,有着I-924范本获批的项目,在投资市场也更受追捧,因为至少在审理上降低了很大的风险。
EB-5优势 :
1、申请人仅需要证明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受语言、学历、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2、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绿卡,可自由进出美国,不受移民监限制,不影响在中国的正常生意和生活无需坐移民监;
3、不需自己创业,不必亲自参与经营及管理。不需直接雇用10名员工,可以间接雇佣;
4、配偶与21岁以下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美国绿卡,并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的福利;
5、对于申请者而言,无定居地点要求,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等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有助于申请人把生意拓展到美国以及全世界;
6、对于申请者的子女而言,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能优先进入美国众多优秀学府。入读哈佛、耶鲁等名校的概率从3%-5%上升到95%- 97%,同时可选择在美国或世界其他国家工作;
7、美国的社会安全福利制度也较为全面完善,包括医疗服务、退休人子女教育补助金、社会安全福利金、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津贴、对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及学童营养等。
8、五年后可以选择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美国护照享有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免签。
EB-5风险与局限:
风险
第一,资金风险。此项目无政府担保,需先投资,后拿签证,5年后才能取回投资款,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
从美国投资移民办理流程可以看到,申请人在确定办理投资移民委托之后便要进行50万美元的投资,其投资数额巨大。但是,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投资款有政府担保不同,美国政府在EB-5项目的规定上,对于区域中心的投资要求非常清楚,不允许任何项目提供回购,保证还款承诺。这就明确了申请人的投资款并没有美国政府担保。而一些不法移民中介,或者美国当地的不法分子利用美国EB-5投资移民该项政策,不排除其推广的项目有私募资金行为。
第二,绿卡的风险。因为EB-5投资不由申请人本人操作和管理,申请人处于完全被动状态,如两年内投资失败或没有创造就业岗位,绿卡也将被取消。
在申请办理成功之初,申请人及全家人获得的只是“有条件绿卡”,距离“正式绿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万一投资失败,到时候不仅得不到“正式绿卡”,还可能连投资款都收不回,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局限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最近也有很多的同学的家长也在问假如我的孩子要去美国留学,需要填关于什么签证的表格呢?答曰:I-20,I-20表格是每位去美国读书的同学(F-1以及M-1签证持有者)入学和签证面试时的必备文件,用于申请赴美签证,证明申请者的学生身份、入学资格、以及学生合法工作的资格。
以上呢,就是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一些问题和相关的优势、劣势。大家这边有这个资金实力的话,也打算投资移民定居美国的,可以了解一下这些东西,总而言之投资移民虽然看起来很方便也比较火热,但是对于美国这边大的环境的熟悉还有相关在美国的储备的一些资源来做前期的预热,单凭靠自己有很多钱就去投资移民,那么所面临的的风险也是很大的。